關于《銅陵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的起草說明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會議報告《銅陵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起草情況,請予審議。
一、《條例(草案)》起草的必要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優化營商環境作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要“不斷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2020年1月1日起,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與《安徽省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同步施行,我省滁州、淮北等市也在2021年對營商環境涉及的各個領域確立了基本制度規范,為我市探索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留出了空間。今年7月,鄭柵潔書記在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要求,全省要實現優化營商環境立法全覆蓋;8月,省人大常委會授權,要求各地開展立法工作,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
近年來,我市把打造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最優營商環境作為金字招牌,圍繞創建一流營商環境,在開展“四送一服”、改進行政審批、加強市場主體保護、優化市場環境、提升政務服務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但對標長三角先進地區,我市營商環境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把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政策做法上升到地方性法規層面,使其進一步系統化、法制化、規范化,對于有針對性地解決我市營商環境中存在的問題,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對于“聚焦‘四創兩高’,聚力‘四個倍增’”發展,展現全市上下發展為要的理念、項目為王的干勁、實干為先的導向,增強企業家發展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條例(草案)》的起草過程
《銅陵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納入市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計劃后,我局按照“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和開門立法、科學立法要求,迅速啟動推進立法相關工作。
一是搭建工作機制。9月初,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與市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銅陵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立法工作方案》,明確了立法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在此基礎上,我局于9月下旬印發了《關于成立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和法規起草小組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立法工作職責,細化了責任分工,建立了溝通聯絡、調研等機制。
二是開展工作調研。今年6月以來,我局會同有關方面,先后赴滁州、合肥等市考察學習,相關部門先后赴山東、江蘇、浙江等地實地考察,學習借鑒多地立法工作經驗。9月份,又先后與滁州、安慶、合肥等市進行了電話對接,了解該市立法工作具體做法、工作步驟、材料準備等情況,獲取了諸多第一手資料,并通過線上調研方式,認真研究了深圳、衢州等先進地區的做法,梳理了有關工作經驗。9月中旬,起草了《銅陵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立法工作專題調研方案》,編制了面向重點企業的《銅陵市營商環境立法調研問卷》,聯合市人大財經工委前往縣區開展了實地調研,召集有關部門與重點企業進行了面對面交流,并在聯系走訪企業中認真聽取企業、商協會意見和建議,為立法工作夯實了工作基礎。
三是組織起草文本。9月底,市政府副秘書長張勇主持召開《條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推進會,組織立法工作起草小組全面開展法條起草工作。結合前期調研、問卷反饋和起草過程等多渠道匯總的優化營商環境舉措及建議(100余條),起草小組于10月中旬形成了《條例(草案)》初稿。10月24日、11月1日,起草小組先后面向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進行了兩輪征求意見,并通過政務公開網、政企通平臺等開展網上征求意見。在聯合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市司法局反復推敲、合并條目、精簡內容后,吸納了各部門提出的數十條意見建議,11月中旬按照市司法局立法審查意見修改后,形成《條例(草案)》、說明和條款依據對照表。11月29日下午,受市政府副市長楊如松委托,張勇副秘書長主持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專題征求縣區人民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大中小型企業,市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根據會議意見,我局對《條例(草案)》等再次做了修改完善,并將修改完善情況分別向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分管領導作了匯報。12月5日下午,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第15次會議審議后,形成本稿提交本次會議審議。
三、《條例(草案)》主要內容和說明
(一)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分為總則、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附則5個章節,共50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6條。主要包含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原則和目標、管理責任、促進長三角一體化、評價考核和激勵等。
第二章市場環境,共15條。圍繞提升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保障和服務水平,針對可能存在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政策舉措或法律規范。重點包括企業開辦與注銷、人力資源保障、人才培養與引進、科技創新、減稅降費、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拓寬融資渠道、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機構建設、惠企政策落實、市場主體平等保護、政府采購和招標投資、行業協會建設、加強中介服務監管、政府守信踐諾、賬款拖欠治理等方面。
第三章政務環境,共15條。圍繞提升政務服務規范化、便利化、智慧化水平,從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能夠提供和可以提供、能夠優化和可以優化的方面進行界定和規范,努力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陽光、高效的政務服務。重點內容包括政務服務、行政審批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和事項管理、政務服務大廳、政務信息共享、容缺辦理、告知承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用水用電用氣、不動產登記、跨境貿易便利化、優化辦稅流程、行政審批權下放、為企服務、親清政商關系等方面。
第四章法治環境,共13條。圍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從規范行政執法、行政管理、行政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界定,努力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重點內容包括行政綜合執法、行政執法制度建設、不予行政處罰、信用信息歸集和監管、專項審查、多元糾紛化解、府院府檢聯動、法律宣傳和實施、執行情況監督、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
第五章附則,共1條。對條例施行日期進行了規定。
(二)特色內容說明
《條例(草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立法為民,堅持科學、民主立法,堅持問題導向”的原則,重點對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等方面作了規定,系統固化了近年來我市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舉措,聚焦當前我市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營商環境突出問題,緊盯營商環境評價我市存在的短板弱項,研究提出制度性解決方案,持續減少我市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制約。
一是突出銅陵特色。《條例(草案)》在充分吸收借鑒了中央、省及省內外部分兄弟地市出臺的一些先進的優化營商環境舉措基礎上,突出了銅陵特色。如在總則中,將突出市場主體有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速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要求列為立法原則和目標;制訂專門條款,落實等高對接機制,強化對標提升,推動我市加快與長三角實現政務服務標準統一、資質互認、區域通辦,以加快長三角一體化進程。如在市場環境章節中,把推進政策兌現平臺建設、優化政策兌現等一批銅陵特色的內容寫入條文。再如在政務環境上,將不動產登記“一卡清繳”、全市同標,涉企服務“頂格機制”“政企沙龍”“首問負責”、說“不”提級辦理等內容列為法律規范。為精簡內容,《條例(草案)》在內容上,凡與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我省實施辦法等上位法中的規定相一致,上位法已明確的內容,原則上不再寫入。
二是聚焦企業訴求。《條例(草案)》始終聚焦企業訴求,把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業獲得感作為重要導向,堅持刀刃向內、自我革命,推動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改進服務、改善監管、優化流程、提供保障,實現保護有力、服務優質、保障到位。如在企業生產經營中,《條例(草案)》針對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獲得用能、審批流程、數據共享、人才用工等問題,對“用水用電用氣、政務信息共享、行政審批權下放、人力資源保障”等作出規定。在減環節、減時限、減材料等方面,《條例(草案)》提出推行“標準地”、區域評估等改革,擴大勘察設計、數字審圖、方案聯審、水電氣報裝等子系統應用,推進線上線下綜合一窗受理、部門并聯審批、多圖聯審、線上審批、聯合驗收,實現交地即開工、竣工即登記,提升產業項目落地效率;在公用企事業單位公開服務范圍、標準、收費、流程、完成時限等信息,推進“一站式”辦理和“互聯網+”服務模式,推動申請報裝、裝修、過戶、繳費、開具發票等“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站辦結”,為市場主體提供全程代辦、延伸和一站式服務,最大限度減少公用事業服務辦理時間。
三是固化創新成果?!稐l例(草案)》立足我市實際,把我市創新并取得成果的事項進行固化,如推進“網辦”“掌辦”服務、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推動政務服務全域通辦、異地可辦、“一件事一次辦”,工程審批全流程網辦、“多規合一”“多測合一”、“承諾即開工”、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這些措施進行固化后,有效保持了我市優化營商環境措施的持續性,增強了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同時,對標世界銀行指標體系、相關標準和國內一流城市的標桿,《條例(草案)》條文作了“開放式”安排,如鼓勵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在法治框架內先行先試、率先探索,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完善舉措預留空間。
以上說明連同《條例(草案)》,請一并予以審議。